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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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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0-9-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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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号牌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由于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补办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33-2189815)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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